高速追尾签完赔偿协议 事后发现伤情变重能反悔吗?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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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消息,车祸事故导致受伤,事后与保险公司、车主签订完赔偿协议后,又出现病情加重的情况,能反悔此前签订的协议,继续索赔吗?简阳法院近日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5年1月22日凌晨,鄢某某驾车在高速上追尾米某驾驶的轿车,导致米某车上乘客刘某受伤。

交警认定鄢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米某无责。刘某先后三次住院56天,经鉴定,伤情达到十级伤残。

7月10日,刘某、鄢某某、保险公司三方签订《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协议约定: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刘某各项损失共计189477元,鄢某某另行赔偿医保外用药等13950元。

协议同时明确:本赔偿协议签订后,就本次保险事故的一切赔偿责任终结。协议签订后,保险公司、鄢某某已按约定全额支付赔偿金。

但在2025年12月,刘某因“左侧股骨头坏死”再次住院,并接受了左侧全髋关节置换术,结果显示,左股骨头坏死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伤情已然构成九级伤残。

刘某多次与保险公司、鄢某某协商追加赔偿,均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原协议并追加赔偿。

简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协议是三方自愿签订,但伤情的发展无法人为控制,后续治疗等也需要经医生专业诊断和处理,伤势程度的判断更需要依赖专业鉴定,而非普通人的常规认知可确定。

刘某在协议签订后,因病情恶化导致股骨头坏死、髋关节置换,经鉴定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且构成九级伤残。

原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基于十级伤残)与刘某实际遭受的损失(基于九级伤残)之间存在明显差距,继续维持协议对刘某显失公平。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协议可撤销的相关规定,撤销三方签订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再支付刘某13万余元、鄢某某再支付刘某3千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