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小便事件涉案者父母判赔220万引热议:《人民日报》锐评称应尊重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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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9月13日消息,今年3月,一則海底撈火鍋店內有人「向火鍋小便」的短視頻引發輿論廣泛關注。而後,上海黃浦警方發布警情通報,對涉案的唐某(男,17歲)和吳某(男,17歲)作出了行政拘留處罰。

這件事給海底撈帶來了品牌上的影響,同時還有經濟上的。

按照機構的預算,海底撈外灘門店發生的輿情事件,導致公司不僅退還了相關顧客的餐費,還給予了10倍賠償。預計這筆賠償金額介於1500萬元—1800萬元。

現在這個審判結果出來了,法院判決唐某及其父母,吳某及其父母在保護未成年人隱私的情況下,分別在指定報刊上向四川某餐飲公司、上海某餐飲公司賠禮道歉;唐某父母、吳某父母賠償上海某餐飲公司餐具損耗費和清洗消毒費13萬元,賠償四川某餐飲公司、上海某餐飲公司經營損失和商譽損失200萬元及維權開支7萬元,共計220萬元(唐某、吳某有個人財產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唐某父母、吳某父母賠償)。

《人民日報》也是銳評了此事,直言未成年人參與社會活動應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公共秩序。

此外,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朱曉喆認為,從社會效果看,本案判決一方面告誡公眾,監護人應承擔對於未成年人的行為監督和價值觀塑造的首要責任,而未成年人參與社會活動應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公共秩序,未成年人違法侵害他人權益將引發相應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也宣示,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是社會經濟發展和繁榮的基礎,法律應當保護企業免受非法的干擾和影響,任何侵害企業財產利益、商業聲譽的行為都應受到法律的制約,司法裁判對於構建公平有序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發揮著重要的保障和促進作用。